IMO净零框架"难产"记
从MEPC 83草案获批到2026年底表决的全球航运减排博弈
核心要点
2025年4月MEPC 83批准IMO净零框架草案,纳入MARPOL附则六,63:16:25投票通过,美国离会、沙特15国反对
框架含全球燃料标准(GFI)与全球经济措施(定价)双支柱,经济措施之争是核心分歧
2025年10月MEPC/ES.2本应通过框架,因分歧推迟一年至2026年,净零框架'难产'成标志事件
2026年MEPC 84设会间工作组、批准NOx修正案(氨燃料认证),ES.2延至12月4日表决
IMO澄清框架非全球碳税(分级合规费+可交易信用),通过后按默示接受程序约2027年生效
关键时间线
DP World釜山码头投用55台电动牵引车 单台减碳约七成
DP World宣布在韩国釜山集装箱码头完成55台电动堆场牵引车部署,替换原有液化天然气动力车辆,约占码头154台车队规模36%,官方称单台减排约70%二氧化碳。

IMO MSC111批准氢氨燃料安全临时导则,零碳船舶合规框架成形
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MSC 111批准氢燃料、氨燃料作为船用燃料的安全临时导则及海员培训导则,为氢氨动力船舶的安全设计与运营立下统一标准。
IMO澄清净零框架非全球碳税:分级合规费+可交易信用,2027年拟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IMO)更新净零框架常见问答(FAQ),就框架机制作出澄清。IMO指出,其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被广泛误称为'全球碳税',但运作方式不同——框架并非对排放征收单一固定税率,而是为船舶设定基于表现的温室气体强度(GFI)目标:排放超标的船舶须支付分级合规费以平衡赤字,表现优异的船舶可获得可交易信用并享有财务奖励。框架草案经MEPC 84设会间工作组推进,特别会议将于2026年12月恢复审议;一旦通过,按'默示接受'程序预计约16个月后(2027年)生效。
IMO MEPC 84总结:净零框架设会间工作组,特别会议延至12月恢复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4届会议(MEPC 84,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总结,净零框架进展明确:委员会同意设立会间工作组,以解决各种关切并推动全球措施达成更广泛共识;成员国可提交对已批准草案的新修正与调整。两场会间会议定于2026年9月1-4日、11月23-27日举行,并安排一场'可追溯链'(chain of custody)专家研讨会。第二次特别会议(MEPC/ES.2)将于2026年12月4日恢复,届时正式审议净零框架。净零框架表决由此延至2026年底。
IMO MEPC 84重新审议净零框架,批准氨燃料发动机认证修正案
据DNV及国际海事组织(IMO)消息,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举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4届会议(MEPC 84)重新审议了净零框架。会议批准了对《NOx技术规则》的修正草案,就非碳燃料(如氨燃料)发动机的认证建立明确监管依据;同时批准了多发动机操作剖面应用与发动机试验循环的澄清,修正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及之后认证的新型发动机组。在净零框架上,MEPC 84同意设立会间工作组,以解决各种关切并推动全球措施达成更广泛共识,为2026年底的框架表决铺路。
最新动态:MSC111批准氢氨燃料安全导则(10月上旬)

2026年10月上旬,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111批准氢燃料、氨燃料作为船舶燃料的安全临时导则,同时批准配套的海员培训临时导则。这是IMO首次为氢氨燃料动力船舶建立统一的国际安全基准,涵盖燃料舱布置、泄漏防护、通风与气体检测、加注作业及应急响应等关键环节。此前的9月底,IMO刚刚澄清净零框架并非全球碳税、拟于2027年生效,此次MSC111导则的出台,使净零框架的"燃料安全"支柱进一步落地。
从碳税争议到安全标准

净零框架的推进始终伴随"定价机制"与"技术路径"两条线。9月29日IMO澄清净零框架非全球碳税,缓解了船东对征收成本的担忧,将重心转向燃料标准与能效要求;MSC111的氢氨导则则在安全侧补齐了空白——此前船用氢氨燃料虽被普遍视为零碳转型关键选项,但缺乏统一国际安全规范,船东、船厂与船级社在设计审批与保险承保上长期面临"有船无规"的困扰。导则出台直接回应了这一痛点,为正在推进的氢氨动力新造船与改造船提供了可依据的设计与运营框架,并同步批准海员培训导则确保操作能力匹配。
对产业链的传导

对航运产业链而言,临时导则的批准具有明确信号意义。在造船端,全球已有多型氢氨动力设计进入实船阶段——氨燃料气体船、氨加注船及三燃料矿砂船等订单陆续落地,导则出台将进一步降低船东下单与船级社审批的顾虑;在运营端,船东评估新造船燃料方案时氢氨选项的可行性与可保性显著提升,保险与金融机构支持意愿增强。不过业界同时提醒,临时导则距离转为强制性规则仍有距离,加注基础设施与供应链成熟度仍是制约规模化应用的关键变量,绿色船队的竞赛正从"标准先行"进入"产能比拼"新阶段。
引言:净零框架的"难产"之路
全球航运减排,正面临一场艰难的制度攻坚。2023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2023年温室气体战略》,提出到2050年左右实现国际航运净零排放的目标,并规划以"中期措施"——统一的燃料强度标准与经济定价机制——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工具。2025年4月,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MEPC 83)最终批准了"IMO净零框架"(Net-Zero Framework)草案,将其纳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六,全球航运减排由此进入立法阶段。
然而,这一进程并未如规划般顺利推进。2025年10月,本应正式通过净零框架的第二次特别会议(MEPC/ES.2),因成员国就框架内容分歧尖锐,最终投票决定将表决推迟一年至2026年。此后,框架的审议又历经2026年4月至5月的MEPC 84、两场会间会议,最终延至2026年12月的特别会议。从2025年4月批准草案到2026年底表决,净零框架的"难产",折射出全球航运减排在利益、成本与雄心之间的深刻博弈,也成为观察全球航运绿色转型进程的核心命题。

本专题聚焦"IMO净零框架难产记",从草案获批、框架核心机制、表决推迟、分歧图谱、磋商推进、技术进展到2027年生效展望等维度,系统梳理2025年4月至2026年底净零框架的制定历程,剖析其"难产"背后的深层原因与对全球航运、能源与贸易格局的深远影响,为理解全球航运脱碳的制度进程提供全景参照。
2025年4月:MEPC 83批准草案的里程碑
2025年4月7日至11日,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MEPC 83)在伦敦举行,最终确定并批准了"IMO净零框架"的草案法律文本,将其作为新章节纳入MARPOL公约附则六。草案的核心由两大互补支柱构成:一是全球燃料标准,要求船舶逐年降低其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单位能源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采用"从井到尾流"(well-to-wake)的全生命周期核算;二是全球经济措施,对排放超标船舶设定价格信号,鼓励航运业降低排放。草案文本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分发给各成员国,原定于2025年10月特别会议正式通过。

然而,草案的获批过程并不顺利。据商务部《航运低碳发展展望》等资料,各国在MEPC 83会议上就已出现明显裂痕:美国提前离会,沙特阿拉伯牵头15国发表联合声明反对草案,认为方案未真正体现多边主义、会给经济和消费者带来负担。在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IMO罕见地动用投票程序,最终以63票赞成、16票反对、25票弃权的结果批准草案。这是IMO在航运减排这一重大议题上首次以投票而非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反映出全球航运减排的利益分歧之深,也为草案此后在特别会议上的"难产"埋下伏笔。
框架核心:燃料标准与经济措施的博弈
净零框架的核心,是"全球燃料标准+全球经济措施"的双支柱设计,也是各国分歧最集中的环节。全球燃料标准(GFS)要求船舶逐年降低其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单位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全生命周期"从井到尾流"核算,涵盖燃料生产、运输与使用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船舶必须逐步转向低排放燃料,LNG、甲醇、氨等绿色燃料的经济性将在标准的约束下被重新评估,传统重油的使用空间将持续收窄。

全球经济措施(定价机制)则是争议的焦点。IMO的定价机制并非传统的单一"碳税",而是为船舶设定基于表现的温室气体强度目标:排放超标的船舶须支付分级合规费以平衡赤字,表现优异的船舶可获得可交易信用并享有财务奖励,部分收入注入IMO净零基金用于支持绿色转型。这一"分级合规费+可交易信用+基金反哺"的设计,试图在推动减排的同时兼顾公平。然而,正是这一经济措施,成为各国尖锐对立的根源——美国等反对将定价机制视为"碳税",产油国担忧成本负担,岛国则主张更强的减排力度,围绕燃料标准与经济措施的分歧,贯穿了净零框架制定与审议的全过程。对船东而言,燃料标准将直接决定其船舶的燃料合规成本与船队淘汰节奏;对绿色燃料供应商而言,经济措施则决定绿色燃料的市场需求与投资回报。燃料标准与经济措施的博弈,实质是全球航运在绿色转型的成本分担与利益分配上的较量,这一较量在净零框架的每一次会议中反复上演,成为"难产"的深层经济根源。
2025年10月:表决推迟的"难产"时刻
2025年10月14日至17日,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特别会议(MEPC/ES.2)在伦敦举行,原计划正式通过净零框架草案,将全球航运减排从"批准草案"推进到"正式立法"。然而,这一进程遭遇重大挫折:因成员国就框架内容分歧尖锐,会议未能达成共识,代表们投票决定将框架表决推迟一年至2026年。据联合国新闻(UN News)报道,会议在分歧中结束,代表们同意休会一年后重新召集。全球航运减排的原定进程骤然暂停,净零框架的"难产"成为2025年国际航运脱碳的标志性事件。

会议推迟的核心,在于各国围绕净零框架的经济措施(定价机制)尖锐对立。焦点集中在是否对排放超标船舶实施收费等经济措施:美国等部分成员国强烈反对,称其相当于"碳税"、会损害本国航运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利比里亚、巴哈马等航运大国则对框架对船队的影响表示关切,要求进一步审议评估影响后再完善;沙特、俄罗斯等亦不支持现阶段通过。与之相对,欧盟国家、英国、太平洋小岛国及部分非洲国家则表态支持净零框架。两大阵营的对立,使特别会议无法达成共识,最终以推迟一年收场,全球航运减排的制度进程被显著拖慢。对船东与绿色投资者而言,表决推迟意味着框架的通过时间、生效节点与最终形态都充满不确定性,绿色燃料的采购与船舶的新建决策被迫观望,全球航运绿色转型的节奏也随之放缓,凸显了净零框架"难产"对行业的实际影响。
分歧图谱:航运大国、产油国与减排先锋
净零框架的"难产",根源在于全球航运减排议题上的多方利益博弈。中国船级社(CCS)会后发布的特别会议快讯,详细披露了各方的分歧图谱。航运大国方面,利比里亚、巴哈马等对净零框架对船队的影响表示关切,要求进一步审议评估影响后再完善——作为全球重要船旗国,其船队规模大、传统燃料占比高,燃料标准与定价机制将直接推高其运营成本。产油国方面,沙特阿拉伯、美国、俄罗斯等再次表示不支持现阶段通过净零框架,认为方案不能真正体现多边主义、会给经济和消费者带来负担。

与反对阵营相对,欧盟国家、英国、太平洋小岛国及部分非洲国家明确表态支持净零框架,认为其是全球航运2050净零目标的制度基石,拖延将延误脱碳进程、加剧气候风险。支持阵营强调,净零框架的燃料标准与定价机制,是推动航运业向绿色燃料转型、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关键工具。支持与反对阵营的尖锐对立,反映出全球航运减排在"减排雄心与现实利益"之间的深层矛盾:产油国担忧碳定价重塑能源贸易格局,航运大国担忧成本负担,岛国则承受海平面上升的直接气候风险。这一分歧图谱,使净零框架的正式通过难以在短期内实现,IMO协商一致的传统治理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026年磋商:从秘书长表态到会间工作组
进入2026年,净零框架的磋商在"难产"后逐步推进。2026年4月27日,IMO秘书长多明格斯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即将举行的MEPC 84是成员国再次聚首的机会,可以根据已提交的提案和净零排放框架草案重新进行讨论,并肯定了中国航运绿色化成就助力全球航运脱碳进程。这一表态,为历经一年"难产"的净零框架磋商释放了积极信号。2026年5月2日,人民网报道国际海事组织决定加开会议商讨净零排放框架,成员国围绕是否对排放超标船舶实施收费等经济措施仍存在分歧。

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举行的MEPC 84会议,为净零框架设定了清晰的推进路线。委员会同意设立会间工作组,以解决各成员国的各种关切并推动全球措施达成更广泛共识;成员国可提交对已批准草案的新修正与调整。两场会间会议定于2026年9月1-4日、11月23-27日举行,并安排一场关于"可追溯链"(chain of custody)模型的专家研讨会,用于追踪燃料在供应链中的来源与流动,确保排放被准确追溯与核验。按此路线图,第二次特别会议(MEPC/ES.2)将于2026年12月4日恢复,正式审议净零框架,框架表决由此延至2026年底。会间磋商与技术研讨并行,反映出净零框架的推进已从"表决博弈"转向"技术收敛+共识扩大"的务实路径。
技术先行:NOx修正案与氨燃料认证
净零框架虽在制度表决上"难产",但支撑绿色燃料应用的技术监管框架正逐步成型。据DNV及IMO消息,MEPC 84在净零框架的技术细节上取得进展:会议批准了对《NOx技术规则》的修正草案,就非碳燃料(如氨燃料)发动机的认证建立了明确监管依据,为氨燃料船舶的落地扫清认证障碍;同时批准了多发动机操作剖面应用与发动机试验循环的澄清,修正案将适用于2027年1月1日及之后认证的新型发动机组。这些技术进展,为氨燃料等零碳燃料的商业化铺平了道路。

技术规则与制度共识的并行推进,是净零框架制定进程的重要特征。在技术层面,氨燃料发动机认证规则的明确,为氨燃料作为航运脱碳的远期零碳燃料提供了制度支撑,绿色燃料技术路线更加清晰,船东与船厂在氨燃料船舶上的投资决策可据此推进;在制度层面,会间工作组的设立,为净零框架在2026年底前达成共识、正式通过提供了机制保障。技术先行、制度攻坚的特点,反映出净零框架的"难产"并非停滞,而是围绕具体技术细节与利益分配的深度博弈与逐步收敛。绿色燃料的技术准备与制度规则正在同步加速,全球航运脱碳的基础设施与规则体系正加快成型,为2026年底的框架表决积蓄力量。
澄清与展望:非碳税之争与2027年生效
2026年9月29日,IMO更新净零框架常见问答(FAQ),就框架机制作出澄清。IMO指出,其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被广泛误称为"全球碳税",但运作方式不同——框架并非对排放征收单一固定税率、将收入用于其他用途,而是为船舶设定基于表现的温室气体强度(GFI)目标:排放超标的船舶须支付分级合规费以平衡赤字,表现优异的船舶可获得可交易信用并享有财务奖励。这一澄清,回应了市场与部分国家对框架"碳税"性质的质疑,也明确了净零框架定价机制的操作逻辑。

按IMO披露,净零框架草案经MEPC 84设立的会间工作组推进,第二次特别会议(MEPC/ES.2)将于2026年12月恢复审议;框架一旦通过,将按"默示接受"程序,预计约16个月后(2027年)生效。对全球航运而言,净零框架的落地将带来深远影响:全球商船队将首次面临统一的燃料强度标准与经济定价约束,船东的燃料选择、新船设计与运营成本随之重构,绿色燃料(LNG、甲醇、氨等)的投资节奏与供给格局也将被重塑。IMO对机制操作的澄清,有助于降低绿色投资的制度不确定性,而2026年12月的特别会议表决,将成为决定净零框架能否于2027年如期生效的关键节点,全球航运、能源与贸易各方正密切关注这一进程。
数据对比:净零框架关键节点与各方立场
为系统呈现净零框架"难产"的完整历程,下表梳理了2025年4月至2026年12月的关键节点:
| 时间 | 关键节点 | 状态 |
|---|---|---|
| 2025-04-11 | MEPC 83批准净零框架草案 | 63:16:25投票通过 |
| 2025-06-20 | IMO向波恩气候谈判更新净零规则 | 进入气候治理视野 |
| 2025-10-17 | MEPC/ES.2表决净零框架 | 推迟一年至2026年 |
| 2025-12-15 | 成员国继续磋商,中国贡献方案 | 磋商窗口期 |
| 2026-04-27 | 秘书长称MEPC 84是重新讨论契机 | 释放积极信号 |
| 2026-05-02 | IMO决定加开会议商讨框架 | 磋商进入密集谈判 |
| 2026-05-04 | MEPC 84设会间工作组+NOx修正案 | 技术进展+机制铺垫 |
| 2026-07-15 | MEPC 84总结:ES.2延至12月4日 | 表决延至2026年底 |
| 2026-09-29 | IMO澄清框架非全球碳税 | 2027年拟生效 |
| 2026-12-04 | MEPC/ES.2恢复审议净零框架 | 关键表决节点 |
另一组数据呈现了净零框架制定中的各方立场对比:
| 阵营 | 代表 | 核心立场 |
|---|---|---|
| 减排先锋 | 欧盟、英国、太平洋岛国 | 支持框架,认为是2050净零基石 |
| 航运大国 | 利比里亚、巴哈马 | 关切船队影响,要求评估后完善 |
| 产油国/反对方 | 沙特、美国、俄罗斯 | 反对现阶段通过,称方案非多边 |
| 磋商主导 | IMO秘书长 | 推动共识,设会间工作组 |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净零框架从2025年4月获批草案到2026年12月表决,历经一年多的"难产",其进程折射出全球航运减排在减排雄心与现实利益之间的深层博弈。燃料标准与经济措施的双支柱设计,虽为全球航运2050净零提供了制度蓝图,但其落地仍面临产油国、航运大国与减排先锋的立场分歧。会间磋商、技术规则与机制澄清的推进,为框架在2026年底达成共识积蓄了力量,而12月的特别会议表决,将决定全球航运脱碳的制度进程能否取得突破,深刻影响航运、能源与国际贸易的未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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