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发布11-22
生效11-22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旨在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自2021-11-22起生效。核心要求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完整准确申报载有活体动物、动植物性废弃物及泔水信息,并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对卸下废弃物严格实施检疫除害处理。该规定直接强化了船公司/航空公司的申报义务与处置责任,货代需协助核实单证完整性,物流服务商需关注口岸查验动态。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94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1-22\t【生效日期】\t2021-11-22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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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576%2F2021112613413048431.doc)
-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576%2F202111261341383198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576%2F2021112613414650677.doc)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576%2F202111261341545480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