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11-22
生效11-22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95号公告,自2021年11月22日起正式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该政策基于中乌两国签署的议定书,明确了输华柠檬在果园注册、包装厂备案、熏蒸处理及证书签发等方面的具体检疫标准。此举为相关贸易商开辟了新的水果进口渠道,但要求进口商严格核实境外供应商资质及随附单证合规性,确保货物满足中国入境检验检疫规定。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95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1-22\t【生效日期】\t2021-11-22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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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581%2F2021112613440345638.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581%2F2021112613441229758.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581%2F202111261344201930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