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11-22
生效02-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公告明确了相关产品的准入条件、检疫审批及监管要求,旨在规范此类农产品的进口秩序并保障生物安全。该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涉及中东欧地区冷冻水果进口的贸易主体需严格对照附件中的具体技术要求执行,确保货物来源合法、检疫证书合规,否则将面临退运或销毁风险。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96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1-22\t【生效日期】\t2022-02-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
📎 附件下载:
- [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604%2F2021112613460555594.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604%2F2021112613461339879.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020604%2F202111261346211625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