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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1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1号规范性文件2021-12-062021-12-06海关总署
发布12-06
生效12-06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1号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直属海关拥有本关区辖区相关产品的终审权,具体名单及目录见附件。进口企业申请办理方式不变,但需确认产品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及对应直属海关。此举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01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2-06\t【生效日期】\t2021-12-06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具有本关区辖区相关授权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审批的直属海关和产品类别名单见附件1,授权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见附件2。

  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应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允许开展贸易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或已取消检疫审批要求的产品除外)。进口企业申请办理相关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方式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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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086%2F2022011409491359846.doc)
  •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086%2F2022011409492197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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