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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规范性文件2021-12-172022-01-01海关总署
发布12-17
生效01-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8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并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从事上述品类进口的贸易公司而言,不再需要办理专门的收货人备案手续即可开展业务,简化了前期准入流程。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08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2-17\t【生效日期】\t2022-01-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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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317%2F2022011410225221032.pdf)
  •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317%2F20220114102301923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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