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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1号(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1号规范性文件2021-12-222021-12-22海关总署
发布12-22
生效12-22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海关总署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公告(公告〔2021〕111号),明确自发布之日起上述两个口岸正式关闭。该公告属于口岸行政状态变更的个案公示,不涉及新的申报规范或税率调整,主要影响经由这两个特定铁路口岸进行进出口业务的物流路径选择。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11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2-22\t【生效日期】\t2021-12-22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两个口岸关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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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372%2F2022011410314348469.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372%2F2022011410315141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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