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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规范性文件2021-12-242022-01-01海关总署
发布12-24
生效01-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核心变化为:海关仅审核电子数据,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单证;企业需严格按附件规范申报电子数据,若因故不开展或需变更,须申请删除电子数据;遇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经同意可先凭纸质办理,事后补传电子数据。此举旨在简化监管手续,提升通关效率。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16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2-24\t【生效日期】\t2022-01-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过境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二、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公告有关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2)的要求,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海关审核通过后,因故不开展过境运输或者需要修改变更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删除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三、如遇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凭相关纸质单证材料办理过境手续;待故障排除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补充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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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2.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721%2F2022011411472984779.doc)
  • [海关总署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721%2F2022011411473684785.doc)
  • [海关总署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2721%2F2022011411474369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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