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发布12-31
生效01-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明确,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该政策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直接降低了加工贸易企业在特定年度内的内销成本,属于阶段性税收优惠措施。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21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2-31\t【生效日期】\t2022-01-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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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465%2F2022011414332710131.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465%2F202201141433353392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