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12-31
生效12-3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22号公告,依据中新自贸协定,公布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水平数量。核心变化在于:自2022年起,我国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仅保留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的特保措施,并公布了其2021年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及2022年的触发水平数量。该公告直接影响相关品类进口关税的核算与申报策略。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22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2-31\t【生效日期】\t2021-12-3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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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538%2F2022011414382920124.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538%2F2022011414383835257.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538%2F202201141438454367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