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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规范性文件2021-12-312021-12-31海关总署
发布12-31
生效12-3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22号公告,依据中新自贸协定,公布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水平数量。核心变化在于:自2022年起,我国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仅保留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的特保措施,并公布了其2021年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及2022年的触发水平数量。该公告直接影响相关品类进口关税的核算与申报策略。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22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12-31\t【生效日期】\t2021-12-3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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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538%2F2022011414382920124.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538%2F2022011414383835257.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23538%2F2022011414384543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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