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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规范性文件2022-01-202022-02-01海关总署
发布01-20
生效02-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明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主要变更包括:将韩国纳入原产地管理办法成员方,新增《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并允许在原产地证书首页内容不足时使用续页格式补充列明。该公告直接改变了中韩贸易项下的关税优惠资格与单证申报规范。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8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1-20\t【生效日期】\t2022-02-01

【效  力】\t\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韩国。《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1)。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第八条所述原产地证书格式增加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见附件2)。原产地证书所载内容无法在首页内完整列明的,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可通过续页补充列明。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2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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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72236%2F2022021409521139309.doc)
  • [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72236%2F2022021409522144945.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72236%2F2022021409523098735.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72236%2F2022021409523626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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