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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号规范性文件2022-01-282022-01-28海关总署
发布01-28
生效01-2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号明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马来西亚正式成为原产地规则适用成员方。同时规定,输往韩国、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实行自助打印模式,自协定对该国生效之日起实施,具体操作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该公告直接改变了相关航线货物的原产地证明获取方式及关税优惠适用范围。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13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1-28\t【生效日期】\t2022-01-28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同时增加马来西亚。

  二、《协定》项下输韩国、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协定》对该成员方生效之日起实施,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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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72325%2F2022021410090158768.doc)
  •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172325%2F2022021410090884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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