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快讯
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2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2号规范性文件2022-03-012022-03-01海关总署
发布03-01
生效03-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2号自2022-03-01起实施,将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直属海关拥有本关区相关授权产品的终审权,具体名单及目录见附件。进口企业申请方式不变,但需确认产品已获我国检疫准入。此举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建议核实附件中授权海关与产品类别的对应关系,确保申报路径正确。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22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3-01\t【生效日期】\t2022-03-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具有本关区辖区相关授权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审批的直属海关和产品类别名单见附件1,授权审批的植物产品目录见附件2。

  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检疫审批的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应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允许开展贸易的产品。进口企业申请办理相关进境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方式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219390%2F2022031009435233342.doc)
  •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219390%2F2022031009474421567.pdf)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整理,仅供业界参考与内部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商业决策指导或法律建议;实际执行标准请以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摘要、条款解读与影响分析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原文更新后解读将同步重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