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6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04-08
生效04-1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36号公告,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自2026-04-10起生效,有效期1年。规定来自疫区人员需主动申报症状;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及外包装实施检疫查验,发现蚊虫须卫生处理;口岸运营单位需清除蚊虫孳生地并接受监督。出境人员可咨询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6年1月至2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3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35.2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8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4%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8%25B2%25E6%25AD%25A2%25E7%2599%25BB%25E9%259D%25A9%25E7%2583%25AD%25E7%2596%25AB%25E6%2583%2585%25E4%25BC%25A0%25E5%2585%25A5%25E6%2588%2591%25E5%259B%25BD%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4%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8%25B2%25E6%25AD%25A2%25E7%2599%25BB%25E9%259D%25A9%25E7%2583%25AD%25E7%2596%25AB%25E6%2583%2585%25E4%25BC%25A0%25E5%2585%25A5%25E6%2588%2591%25E5%259B%25BD%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