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04-24
生效04-24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33号公告,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核心变化是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新证书格式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此举旨在简化申报流程,允许单份证书涵盖更多商品条目,降低多票合并或拆分申报的行政成本。建议相关从业者核实最新证书模板,确保在生效日期后使用符合新规格式的证书进行申报,以免影响通关效率及享受优惠税率资格。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33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4-12\t【生效日期】\t2022-6-12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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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原产地证书格式.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14542%2F2022042416072976226.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14542%2F2022042416074692095.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14542%2F202204241607543061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