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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规范性文件2022-04-242022-04-24海关总署
发布04-24
生效04-24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33号公告,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核心变化是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新证书格式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此举旨在简化申报流程,允许单份证书涵盖更多商品条目,降低多票合并或拆分申报的行政成本。建议相关从业者核实最新证书模板,确保在生效日期后使用符合新规格式的证书进行申报,以免影响通关效率及享受优惠税率资格。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33 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4-12\t【生效日期】\t2022-6-12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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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原产地证书格式.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14542%2F2022042416072976226.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14542%2F2022042416074692095.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14542%2F2022042416075430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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