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04-27
生效05-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明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该公告将缅甸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范围。这意味着自该日起,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中缅进出口货物可依法享受RCEP关税减让待遇,相关原产地证书及声明的签发与核验工作同步启动。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3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4-27\t【生效日期】\t2022-05-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82436%2F2022060911270746272.doc)
-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82436%2F202206091127155715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