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05-19
生效05-19
废止11-1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40号公告,针对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实施入境卫生检疫措施。规定来自上述国家且有症状人员需主动申报;来自上述国家的染疫或嫌疑航空器、船舶、集装箱及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须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该公告于2022年5月19日生效,有效期6个月,目前已失效。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40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5-19\t【生效日期】\t2022-05-19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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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82242%2F2023121810384587511.doc)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82242%2F202312181038588817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