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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规范性文件2022-05-302022-05-30海关总署
发布05-30
生效05-3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45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检验检疫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中国。该政策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自2022年5月30日起生效。核心变化在于打开了柬埔寨养殖水产品的准入通道,但进口商需确保产品来源、生产加工过程及卫生证书完全符合附件规定的具体技术要求。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45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5-30\t【生效日期】\t2022-05-30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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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82125%2F2023121813474077746.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82125%2F2023121813475058573.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382125%2F2023121813480060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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