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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规范性文件2022-07-052022-07-05海关总署
发布07-05
生效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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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正式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自2022年7月5日起在全国实施。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出具全国通用的税款担保保函,作为多元化税款担保方式之一。此举旨在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此前已参与试点的财务公司视同审核通过,新申请需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海关提交资质材料。若财务公司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偿付能力存疑,海关有权停止其业务资格。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5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7-05\t【生效日期】\t2022-07-05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自2017年9月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作为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方式之一在部分海关试点。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应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公司资质、业务范围等材料。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业务。

  已经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视同已经审核同意,名单见附件。

  三、经审核同意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其成员单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的要求出具全国通用的税款担保保函。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拒不履行担保责任、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或偿付能力存疑的,海关可停止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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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463137%2F2022071211310858636.doc)
  •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463137%2F2022071211311974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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