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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规范性文件2022-07-222022-07-23海关总署
发布07-22
生效07-23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明确,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为落实贸易救济措施,公告细化了税则号列72251100和72261100项下商品编号的申报要求:符合特定厚度、硅碳含量及形态标准的货物需分别填报.10后缀,其他情况填报.90后缀。此举旨在确保反倾销税率准确适用,进口商及代理人须严格按规格区分申报。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64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7-22\t【生效日期】\t2022-07-23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发布了2022年第22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税则号列72251100)时,“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10;“其他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取向性硅电钢”,商品编号应填报72251100.90。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取向电工钢(税则号列72261100)时,“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10;“其他宽度小于600毫米的取向性硅电钢”商品编号应填报72261100.90。

  本公告自2022年7月23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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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482243%2F2022072514165431195.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482243%2F2022072514170390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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