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08-30
生效10-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这意味着上述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相关进出口企业需立即核对HS编码,调整报关单证及合规流程,避免因误报或漏报导致通关受阻。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t公告〔2022〕79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8-30\t【生效日期】\t2022-10-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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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548521%2F2022090109101472092.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548521%2F202209010910212758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