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发布08-31
生效08-3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终审权限,由海关总署下放至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自2022-08-31起,被授权直属海关拥有本关区相关产品的终审权。进口企业申请方式不变,但需确认具体产品是否在授权名单及对应目录内(参照2021年第101号、2022年第22号公告)。此举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83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08-31\t【生效日期】\t2022-08-3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具有本关区相关授权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限。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和授权审批产品类别名单见附件,授权审批产品类别对应的产品目录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101号、2022年第22号公告执行。
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允许开展贸易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或已取消检疫审批要求的产品除外)。进口企业申请办理相关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方式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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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570055%2F2022091416314030763.doc)
-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570055%2F202209141631499193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