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0号(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
发布09-21
生效09-21
废止05-14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本已废止公告原规定:因博茨瓦纳东北区发生口蹄疫,取消该区域(编号6b)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禁止区域内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现依据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67号于2026年5月14日废止。建议核实最新检疫准入政策以确认当前合规要求。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90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2-09-21\t【生效日期】\t2022-09-21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根据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67号,于2026年5月14日废止。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2022年8月18日,博茨瓦纳东北区(North-East)1个村庄发生口蹄疫,疫点位于我国此前认可的博茨瓦纳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取消博茨瓦纳疫点所在区域(编号6b,区划图见附件)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禁止上述区域内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
特此公告。
附件:博茨瓦纳口蹄疫无疫区区划图.png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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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602012%2F2022093014101117059.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602012%2F202209301410207010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