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12-29
生效12-2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34号公告,公布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第二类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水平数量。依据中新自贸协定,2023年是实施该类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若进口量达到触发水平,在途产品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建议相关从业者核实具体税号及剩余配额,以评估关税成本风险。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2〕134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2-12-29\t【生效日期】\t2022-12-29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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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767807%2F2023010410432299207.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767807%2F2023010410433586413.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767807%2F202301041043412949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