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01-10
生效01-10
废止07-1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3号公告,针对尼日利亚、海地等超过29个霍乱流行国家实施入境卫生检疫措施。核心要求: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若有腹泻呕吐症状须主动申报;相关航空器、船舶、集装箱及货物若染疫或嫌疑须接受卫生处理。该公告已于2023年7月10日因有效期届满而废止,目前不再执行,但作为历史合规案例提示疫情期间的特殊查验风险。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3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1-10\t【生效日期】\t2023-01-10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22年12月16日通报,2022年全球霍乱病例和死亡病例在连续多年下降后出现激增,超过29个国家暴发霍乱疫情或报告了霍乱病例,其中尼日利亚、喀麦隆、马拉维、刚果(金)、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海地、叙利亚、黎巴嫩、菲律宾、孟加拉国、阿富汗等国家霍乱持续流行。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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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1%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8%25B2%25E6%25AD%25A2%25E9%259C%258D%25E4%25B9%25B1%25E7%2596%25AB%25E6%2583%2585%25E4%25BC%25A0%25E5%2585%25A5%25E6%2588%2591%25E5%259B%25BD%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doc)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1%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8%25B2%25E6%25AD%25A2%25E9%259C%258D%25E4%25B9%25B1%25E7%2596%25AB%25E6%2583%2585%25E4%25BC%25A0%25E5%2585%25A5%25E6%2588%2591%25E5%259B%25BD%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