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7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发布04-22
生效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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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47号公告,自2026年4月22日起调整南非鲜食柑橘(柠檬除外)输华冷处理指标。新规要求果肉温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0.2°C或以下连续处理16天以上,或1.0°C或以下连续处理19天以上。其他检疫要求仍按2021年第66号公告执行。此变更直接影响进口商、货代及物流服务商的操作流程与合规成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补充要求规定,即日起,调整南非鲜食柑橘(柠檬除外)输华冷处理指标。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冷处理指标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0.2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或以上。
(二)1.0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9天或以上。
二、南非鲜食柑橘输华其他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6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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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4%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5%258D%2597%25E9%259D%259E%25E9%25B2%259C%25E9%25A3%259F%25E6%259F%2591%25E6%25A9%2598%25E6%25A4%258D%25E7%2589%25A9%25E6%25A3%2580%25E7%2596%25AB%25E8%25A1%25A5%25E5%2585%2585%25E8%25A6%2581%25E6%25B1%2582%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4%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5%258D%2597%25E9%259D%259E%25E9%25B2%259C%25E9%25A3%259F%25E6%259F%2591%25E6%25A9%2598%25E6%25A4%258D%25E7%2589%25A9%25E6%25A3%2580%25E7%2596%25AB%25E8%25A1%25A5%25E5%2585%2585%25E8%25A6%2581%25E6%25B1%2582%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