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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已废止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规范性文件2023-02-212023-03-01海关总署
发布02-21
生效03-01
废止03-01
该法规已废止 · 废止日期 2023-03-01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4号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备案清单填报要求。主要变化包括: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对于涉及新冠疫情防控管理的实际进境货物,不再强制填报“启运日期”。该公告同时废止了2022年第88号公告。此举旨在简化通关流程,适应疫情管控政策调整后的新需求。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4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2-21\t【生效日期】\t2023-03-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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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855354%2F2023022217254168409.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855354%2F2023022217255188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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