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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20号(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120号规范性文件2026-08-122026-08-12海关总署
发布08-12
生效08-12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2026年8月12日,海关总署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公告(2026年第120号),决定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6〕115号)。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鉴于中国已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多年,此废止动作属于清理过时法规的行政程序性事务,不涉及新的实体权利义务变更或监管要求调整,建议相关从业者知悉即可,无需进行额外的合规操作调整。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6〕11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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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20%25E7%2594%259F%25E6%2580%2581%25E7%258E%25AF%25E5%25A2%2583%25E9%2583%25A8%25E5%25BA%259F%25E6%25AD%25A2%25E3%2580%258A%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AF%25B9%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5%25BA%259F%25E7%2589%25A9%25E5%25AE%259E%25E6%2596%25BD%25E6%25A3%2580%25E9%25AA%258C%25E6%259C%2589%25E5%2585%25B3%25E9%2597%25AE%25E9%25A2%2598%25E7%259A%2584%25E9%2580%259A%25E7%259F%25A5%25E3%2580%258B%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20%25E7%2594%259F%25E6%2580%2581%25E7%258E%25AF%25E5%25A2%2583%25E9%2583%25A8%25E5%25BA%259F%25E6%25AD%25A2%25E3%2580%258A%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AF%25B9%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5%25BA%259F%25E7%2589%25A9%25E5%25AE%259E%25E6%2596%25BD%25E6%25A3%2580%25E9%25AA%258C%25E6%259C%2589%25E5%2585%25B3%25E9%2597%25AE%25E9%25A2%2598%25E7%259A%2584%25E9%2580%259A%25E7%259F%25A5%25E3%2580%258B%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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