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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规范性文件2023-03-312023-04-10海关总署
发布03-31
生效04-1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宣布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全国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试运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办理预约通关、电子底账申请及证书申请。该模式支持证书自助打印,并提供真伪查询功能。试运行期间保留原有系统作为备用,旨在优化流程并提升通关效率。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t公告〔2023〕27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3-31\t【生效日期】\t2023-04-10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深化海关业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全国海关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检系统)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以下简称“云签发”)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理海关出口货物属地查检及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申请手续,在“预约通关”模块对出口货物预约申请海关检查,同时在“预约查询”中查看具体信息;在“货物申报”栏目下“属地查检”模块进行“电子底账申请”和“申请单查询”;在“拟证出证”模块进行“证书申请”,证书种类详见附件。目前提供“自助打印”或“现场领证”两种打印方式。若选择自助打印,申请人可通过“云签发”直接打印海关签发的证书。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二、查检系统试运行期间,出境属地查检业务将在查检系统完成,同时保留原有系统和证书申请模式作为备用。

  三、对于采用“云签发”出具的证书,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功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3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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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933082%2F2023033117172427887.doc)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933082%2F2023033117173617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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