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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海运规则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规范性文件2025-10-102025-10-14交通运输部
发布10-10
生效10-14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5年第54号公告,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对美国船舶实施对等反制,收取特别港务费。适用对象涵盖美国拥有、运营、控股25%以上、悬挂美国旗或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第一阶段自2025年10月14日起按每净吨400元征收;第二阶段原定2026年4月17日起升至每净吨600元,但已暂停执行。中国建造船舶及空载修理船可获豁免。目前处于中美磋商期,费率动态需密切关注官方后续通知。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政策背景

针对美国USTR 301调查对中国船舶征收港口费的措施,中方依据《国际海运条例》采取对等反制。

主要内容

  • 适用:美国拥有/运营/控股25%以上/美国旗/美国建造的船舶
  • 第一阶段:每净吨400元(2025.10.14起)
  • 第二阶段:每净吨600元(2026.4.17起,后暂停)
  • 豁免:中国建造船舶、空载修理船

生效时间

2025年10月14日生效,2025年11月10日暂停。

影响

中美航线船舶运营成本同步上升,后经双方暂停进入磋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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