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发布04-02
生效04-02
废止07-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该公告旨在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公布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规定未列入名录的特殊物品需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本公告已于2025年7月1日废止,替代法规为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此前依据本名录进行的HS编码与检疫名称匹配操作已失效,建议立即核实最新名录及申报要求。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28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4-02\t【生效日期】\t2023-04-02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于2025年7月1日废止。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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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938541%2F202304041506267059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938541%2F202304041506381744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