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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规范性文件2023-04-172023-06-01海关总署
发布04-17
生效06-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旨在统一海关统计中的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规范。相关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查阅。此公告属于技术标准发布类规范性文件,主要影响数据录入与统计口径的标准化,不直接改变进出口企业的实体权利义务或申报流程核心要素。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37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4-17\t【生效日期】\t2023-06-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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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972995%2F2023041911520381593.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4972995%2F2023041911521574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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