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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规范性文件2023-05-042023-06-01海关总署
发布05-04
生效06-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核心变化包括:新增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中转口岸,以及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嘉兴乍浦港为入境口岸。公告明确要求运输企业在跨境过程中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其余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此政策直接改变了相关物流路径的准入资格与监管要求。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t公告〔2023〕44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5-04\t【生效日期】\t2023-06-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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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08938%2F2023050612444864504.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08938%2F2023050612453294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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