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52号(关于防止科摩罗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05-16
生效05-16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鉴于科摩罗发生南非1型口蹄疫,自2023年5月16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该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同时禁止寄递或携带此类物品入境,违者一律退回或销毁。进境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须在海关监督下除害处理。该禁令旨在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相关从业者需立即核查涉科摩罗货源及物流路径。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52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05-16\t【生效日期】\t2023-05-16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近日,科摩罗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大科摩罗岛(Njazídja)发生南非1型(SAT1型)口蹄疫,涉及易感动物有78头牛,其中发病牛63头,死亡牛15头。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科摩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科摩罗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科摩罗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科摩罗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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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科摩罗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48224%2F2023052510151847709.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科摩罗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48224%2F202305251015281350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