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05-24
生效06-02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明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自此,中国出口至菲律宾的货物可依据《办法》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同时,附件新增《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涉及该清单内的货物在申报时需特别注意相关原产地规则及单证要求。建议出口企业核实HS编码是否在特别清单内,并提前准备合规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53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5-24\t【生效日期】\t2023-06-02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2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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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58808%2F20230531175036933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58808%2F202305311750462706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58808%2F202305311750589425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