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1号(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发布06-15
生效06-15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解除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进口禁令。此举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废止了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的相关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禁令解除,但具体的输华检验检疫要求需另行制定,建议相关方密切关注后续配套细则以明确合规操作路径。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7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06-15\t【生效日期】\t2023-06-15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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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99775%2F2023061617062625199.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099775%2F202306161706366395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