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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已废止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规范性文件2023-06-282023-07-01海关总署
发布06-28
生效07-01
废止01-01
该法规已废止 · 废止日期 2025-01-01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该公告旨在依据国家标准GB/T 3730.1—2022,调整小轿车(税号8703.2361)和越野车(税号8703.2362)进出口归类的技术特性要求。原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注意:该公告已废止,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其效力终止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实施之日。当前业务应参照最新有效的归类注释及2025年相关公告执行,切勿直接引用此旧规进行申报。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7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6-28\t【生效日期】\t2023-07-01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废止。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称“2022年新标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附件1)中,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调整如下: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项下的小轿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a)”“b)”、注1至注3的技术特性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项下的越野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3越野乘用车”项下“a)”“b)”“c)”“d)”、注1的技术特性要求。

  调整后的具体技术特性要求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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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进出口归入小轿车、越野车税则号列的商品技术特性要求.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130724%2F2023063014101899695.docx)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130724%2F2023063014102967436.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130724%2F2023063014103729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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