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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1号(关于解除缅甸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1号规范性文件2023-07-142023-07-14海关总署
发布07-14
生效07-14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3年第91号公告,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自2023年7月14日起解除缅甸掸邦北部贵概镇部分区域的口蹄疫疫情禁令。该解禁区域严格限定在附件所列37个地理坐标端点连线范围内。此前针对该特定区域的口蹄疫相关进口限制不再执行,意味着符合检疫要求的来自该无疫区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可恢复对华出口资格。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9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07-14\t【生效日期】\t2023-07-14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缅甸掸邦北部贵概镇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该区域位于37个地理坐标端点的连线范围内(经纬度坐标和区划图见附件)。

  对缅甸上述区域口蹄疫相关禁令不再执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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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贵概无疫区边界隔离屏障及坐标图.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187910%2F2023080416503335763.pdf)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缅甸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187910%2F2023080416504373492.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缅甸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187910%2F2023080416505149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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