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发布08-24
生效08-24
废止06-2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该公告曾规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以防范核污染水排海风险。依据原文效力说明,该禁令已于2025年6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正式废止。目前相关进口业务需遵循新的替代法规执行,建议核实最新准入条件与检验检疫要求。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03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8-24\t【生效日期】\t2023-08-24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于2025年6月29日废止。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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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277845%2F202308241635462490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277845%2F202308241635577361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