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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规范性文件2023-08-292023-08-30海关总署
发布08-29
生效08-3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明确,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该调整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及《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出,旨在简化入境健康申报流程,降低通关时间成本。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0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8-29\t【生效日期】\t2023-08-30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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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337749%2F2023090809115187554.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337749%2F2023090809120064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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