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
发布08-31
生效09-01
废止09-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决定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该废止行为旨在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因原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被现行政策覆盖。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属程序性清理文件,无新增实体权利义务,建议相关从业者知悉即可。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10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8-31\t【生效日期】\t2023-09-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已被现行政策覆盖的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1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337879%2F2023090809245686160.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337879%2F202309080925061579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