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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16号(关于解除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16号规范性文件2023-09-152023-09-15海关总署
发布09-15
生效09-15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3年9月15日起解除对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进口禁令。此举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替代了2001年第143号公告的相关限制。需注意,具体的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将另行制定,建议相关从业者关注后续细则以明确合规操作标准。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1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09-15\t【生效日期】\t2023-09-15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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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11892%2F2023100714213295783.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11892%2F2023100714214398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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