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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1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121号规范性文件2026-08-172026-08-17海关总署
发布08-17
生效08-1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2026年8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年第121号),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及洋浦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进行技术性修订。核心变动是删除了原公告中关于“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表述。鉴于中国已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此修改属于清理与上位法冲突或过时的规范性文件条款,不涉及新的准入限制或义务变更,主要起法律文本一致性维护作用。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第十一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二、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第八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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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4%25BF%25AE%25E6%2594%25B9%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19%25E5%25B9%25B4%25E7%25AC%25AC170%25E5%258F%25B7%25E3%2580%25812020%25E5%25B9%25B4%25E7%25AC%25AC73%25E5%258F%25B7%25E9%2583%25A8%25E5%2588%2586%25E6%259D%25A1%25E6%25AC%25BE%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4%25BF%25AE%25E6%2594%25B9%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19%25E5%25B9%25B4%25E7%25AC%25AC170%25E5%258F%25B7%25E3%2580%25812020%25E5%25B9%25B4%25E7%25AC%25AC73%25E5%258F%25B7%25E9%2583%25A8%25E5%2588%2586%25E6%259D%25A1%25E6%25AC%25BE%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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