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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规范性文件2023-09-282023-09-28海关总署
发布09-28
生效09-2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3年第123号公告,自2023年9月28日起解除对俄罗斯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猪肉的输华限制。此前原质检总局、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中的相关禁令不再执行。需注意,具体的检验检疫技术要求将另行制定,进口商需关注后续细则以完成合规准入。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23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09-28\t【生效日期】\t2023-09-28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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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12226%2F2023100714465576956.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12226%2F2023100714470497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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