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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规范性文件2023-09-282023-09-28海关总署
发布09-28
生效09-2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25号公告,自2023年9月28日起解除对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公告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禁令,正式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此举标志着中马禽类产品贸易通道重新开启,相关从业者需立即关注准入资质与检疫要求的变化。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25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09-28\t【生效日期】\t2023-09-28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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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32520%2F2023101616132673874.doc)
  •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32520%2F2023101616134237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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