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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规范性文件2023-10-112023-10-11海关总署
发布10-11
生效10-1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1号公告,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的归类意见转化为中国海关商品归类决定。该公告自2023年10月11日起生效执行。此前发布的“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归类决定(Z2010-0006)同时失效。此举旨在统一进出口货物中此类化工产品的HS编码申报标准,直接影响相关货物的关税税率及监管条件判定。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3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10-11\t【生效日期】\t2023-10-1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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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32810%2F2023101616485590180.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32810%2F2023101616492061660.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32810%2F2023101616493079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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