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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规范性文件2023-10-132023-10-13海关总署
发布10-13
生效10-13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3年第132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3日起解除对俄罗斯部分区域的口蹄疫禁令。公告认可弗拉基米尔州等2个区域为“非免疫无疫区”,罗斯托夫州等22个区域为“免疫无疫区”。上述区域内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允许入境。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4号公告及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警示通告中相关规定。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32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10-13\t【生效日期】\t2023-10-13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俄罗斯联邦弗拉基米尔州、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认可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伏尔加格勒州、阿斯特拉罕州、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车臣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北奥塞梯—阿兰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外贝加尔边疆区、图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萨哈林州、阿尔泰共和国科什阿加奇区地区等22个区域为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俄罗斯联邦口蹄疫无疫区图示见附件。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4号公告、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俄罗斯联邦口蹄疫无疫区图示.jpg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0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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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32796%2F2023101616523219703.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32796%2F2023101616524510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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