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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规范性文件2023-10-092023-10-09海关总署
发布10-09
生效10-0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宣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此前需先完成备案方可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现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申领。此举旨在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简化了原产地证书的获取流程。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3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10-09\t【生效日期】\t2023-10-09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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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49140%2F2023102514465628432.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449140%2F2023102514470668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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