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79号(关于解除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12-08
生效12-0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3年第179号公告,自2023年12月8日起解除对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进口禁令。官方认可阿塞拜疆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废止2006年第619号相关禁令。此举意味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检疫要求的阿塞拜疆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正式获准进入中国市场,为相关贸易商和物流服务商打开了新的货源通道。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t公告〔2023〕179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12-08\t【生效日期】\t2023-12-08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阿塞拜疆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619号公告关于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阿塞拜疆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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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575190%2F2023121809154452653.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575190%2F202312180915565097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