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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80号(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80号规范性文件2023-12-082023-12-08海关总署
发布12-08
生效12-0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3年第180号公告,基于风险分析结果,正式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自2023年12月8日起,解除此前针对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口禁令,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产品正常进口。此举标志着中芬禽类贸易通道重新开启,涉及检验检疫准入政策的重大调整。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t公告〔2023〕180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3-12-08\t【生效日期】\t2023-12-08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公告第19号关于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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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575370%2F2023121809402296707.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575370%2F2023121809403545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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